法律求助

发布时间:2019-07-29 16:38:31

我老婆在饭店吃饭,出单间的时候摔倒了,小腿多处骨折,我老婆是被人请去吃饭的,现在我想起诉,是起诉饭店,还是请客的人,他们都有关系吗?都是多大的关系?  有能懂的帮忙说说,或者我想打关系,付费律师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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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原告行走时没有注意,导致意外发生。被告的营业场所没有任何不安全因素,台阶上有明显的“小心台阶”的警示标语、地面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语”,饭店对本次事故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及能力,其自身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要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反过来,饭店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地面湿滑或者台阶存在不稳定或其他危险因素,饭店就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请客的人在这件事中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其他回答

酒店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你只要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就可免责。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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