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16:38:31
我老婆在饭店吃饭,出单间的时候摔倒了,小腿多处骨折,我老婆是被人请去吃饭的,现在我想起诉,是起诉饭店,还是请客的人,他们都有关系吗?都是多大的关系? 有能懂的帮忙说说,或者我想打关系,付费律师也行
如果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原告行走时没有注意,导致意外发生。被告的营业场所没有任何不安全因素,台阶上有明显的“小心台阶”的警示标语、地面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语”,饭店对本次事故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及能力,其自身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要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反过来,饭店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地面湿滑或者台阶存在不稳定或其他危险因素,饭店就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请客的人在这件事中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