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0 00:29:05
某商业用地5000平方米,已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各项规划建设许可,规划容积率≤2.0,目前为空地。因债务纠纷拟被人民法院拍卖,甲估价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该宗地进行评估,为拍卖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意参加竞买,计划竞得后按原规划建设完成,委托乙估价机构评估最高竞买价格。该开发公司成功竞拍后,建成餐饮酒店9000平方米,办理了产权证,因生意火爆,应客人需求,第2年加建了1000平米娱乐用房,有报建手续,取得相应的XX娱乐场所营业执照,但因人员变动,没有去办理产权证。第3年因投资需要以酒店申请抵押贷款,委托丙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后因城市公共规划需要,政府-征收,委托丁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1、甲、乙两家估价机构均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评估价值差异较大,原因有哪些?
2、丙估价机构抵押评估,采用收益法对餐饮酒店和娱乐用房进行了评估。是否可行?
丁估价机构征收评估,采用收益法对餐饮酒店和娱乐用房进行了评估。是否可行?
请简述理由。
3、四家估价机构所做估价报告的价值定义分别是什么?
政府委托的评估,然后收购该项目,一般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