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0 19:25:23
您好,流程在以下:
(一)备案办理规定
纳税人享受统借統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攻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首次申报免税前需按相关税法要求进行备案
2、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3、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兔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兑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税,按照规定
进行纳税申报。
(二)备案操作流程
1、打开网页:通过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税务网上办税系统--点击“优惠备案”--点击“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
2、选择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中的--“11.统借统还利息收入”
3、点击“业务说明”下方的“办理”
4、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之后点击保存进行备案
5、办理成功,归集回执。
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