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5:02:56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于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按无忧意外13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给付比例(限额10%-100%)给付。被保险人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残的,额外再给付无忧意外13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给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