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6 13:10:07
6月10日起,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将有所上涨,虽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时不作任何调整,但根据规定各地天然气价格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陕西省物价局下发文件规定,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
为保障陕西省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受影响,经与省财政厅协调,各地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予以解决,省级财政依据市县补贴情况,从环境专项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同时,陕西省物价局规定,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要根据购气人员数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各地出台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准确解读政策意图,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