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6 13:10:02
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具体补贴政策为:
“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盛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释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凡列入“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