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2:26:09
王先生在A企业任职,2019年1月 -12月每月在A企业取得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才人专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王先生除在A企业取得薪金收入外,无任何其它收入。A企业在2019年1月、3月和7月发放工资薪金时,应预扣预缴个税分别为多少?(简单写出计算过程)
如果1月份发放的是1月份工资,3月份发放的是2-3月2个月工资,7月份发放4-7月份4个月工资,预缴个人所得税分别是:
1月份:(16000-2500-3000-5000)×10%-210=340(元)
因每月工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相同,以后按照1月份预缴数乘以应缴纳的月数就可以。
3月份:340×2=680(元)
7月份:340×4=1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