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扬尘污染防治费如何计取

发布时间:2019-08-16 17:07:04

山西省扬尘污染防治费如何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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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住建字[2018]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要求,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和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太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手册》等相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计取扬尘防治措施费,现就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扬尘防治措施费包括降尘喷淋系统管线安拆及维护费、降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移动式降尘机械设备使用费、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费四项内容,费用列入施工组织措施费的环境保护费项下,只计取税金。

二、扬尘防治措施费的计量规则:

1.降尘喷淋系统安拆及维护费的工程量按施工现场实际安装的喷淋管线长度以“m”计算,水源点到喷淋管线的引入主管已包含在相关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

2.降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的工程量按合同工期内喷淋系统安装后至拆除前的非采暖天数以“套·天”计算。

3.移动式降尘机械设备使用费的工程量按合同工期内的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天数以“km·天”计算。

4.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工程量根据规定要求的安设数量按合同工期天数以“套·天”计算。

三、扬尘防治措施费计取标准按下表计算。

注:移动式降尘机械设备使用费按规划红线30m~50m综合考虑,不在此范围内的酌情调整。

四、以上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五、本次发布的费用已分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综合考虑了各级空气质量下的扬尘防治处置差异,市政公用工程经济管理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http://zjw.taiyuan.gov.cn/doc/2018/08/02/6022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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