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求解答!

发布时间:2019-08-13 23:39:27

天津塘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求解答!

推荐回答

第七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核,经公告督促后仍不执行的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算,全额征缴“保障金”。 第十条 应当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保障金”。对限期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又不履行限期缴纳决定的,由做出决定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这是天津大港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全额征缴的公告: 按照《关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残工委[2004]17号)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津财社[2005]5号)的规定,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办理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对不按期办理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处理,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对这些单位发出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在15日内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到区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重新审核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的,将发出限期缴纳公告,待限期公告生效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贵企业不想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我想不外乎是因为这笔金额还是比较可观的,尤其是现在人均收入节节攀升的情况下,企业的缴纳残保金压力也越来越大了。 如果拒不缴纳的话,就像是上面的介绍一样,把企业的名单公布出去,对公司的声誉怎么说也是一种难以挽回的损失。 而且随着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各企业的不良活动也会被记录在案,非但对正常的商业活动造成影响,在与政府方面的各种手续办理等等事务也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我觉得一个特别可行的避税办法就是建立先进的人力资源观念,不拘一格用人才。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残疾人不只是身体残缺,好像能力也跟着被贬低了。这是对残疾朋友的偏见,我想贵企业既然能够做好,突破传统偏见的束缚,就是必不可少的。 现在有许多的残疾大学生,成绩优异,塌实肯干,但仅仅因为身体的一点小小缺陷,被各种单位拒之门外,得不到施展才华的机会。 而现在天津也有这样的政策,招收一个残疾应届毕业生会算作两个。这样既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引入了优质的人才。 天津今年每个月都会有残疾人招聘会,贵公司如果想要招到合适的残疾应届毕业生,应该是很容易的。 您也可以登录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 和负责企业招聘的客服进行沟通,发布贵公司的招聘信息。 相信在这种先进用人观念的引导下,贵公司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以促进适龄就业的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为己任。 ■网站坚持两个原则:公益性原则;为残疾朋友免费服务原则。 我们的理念: 让弱势的,贫困的残障英才获得公平就业的机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让他们参与、共享和谐社会的成果。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