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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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雷电防护分区·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强雷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区; 2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 20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 3 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 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 4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 60天以上的地区。 3.1.3 地区雷暴日数按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FONT><<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雷电防护分级·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2.1 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计算方法见附录 A)。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NC=5.8×10-1.5/C(次/年)。(计算方法见附录 A) 4.2.3 将 N 和 NC进行比较,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1当 N≤N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当 N>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的计算式E=I-NC/N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 1 当E>0.98时 定为 A级; 2 当0.90<E≤0.98时 定为 B级; 3 当0.80<E≤0.90时 定为 C级; 4 当E≤0.80时 定为 D级。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