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作得了肺炎

发布时间:2019-08-07 03:09:20

在污水处理厂工作两年,刚去工作半年的时候肺部检查无异常,现在在医院检查出肺炎,老板让我辞职能理赔嘛

推荐回答

         污水处理厂工作得了肺炎,是患了职业病,   应该算公伤,可以按公伤理赔。

        公伤;     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国家、政府、法律赋予的公务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伤害。(  工伤;  是指企业的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

      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其他回答

无论是否职业病,企业也不能简单要求员工立即辞职

工作证明加诊断证明应该是可以的。关键是在上班的时候得的

进行工伤申报,然后才能谈理赔的事。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地方,可以加我微信6359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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