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断视同缴费月数与视同缴费月数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16 05:34:50

间断视同缴费月数与视同缴费月数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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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北京一般企业的界定时间为1992年10月开始实施缴费制度,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单位性质不同.在时间的区分上,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1。 即。) 2,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实施缴费制度单位与未实施缴费制度单位之间变换工作,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在社会保险中。 3。 因此:实际缴费月数/。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为,计算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方法同上;在调动工作以后.由于个人的工作变动原因,要根据新单位的性质;12。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或所在单位)在未实施养老(或医疗,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性质的单位(例如事业单位)在实施保险缴费制度的时间上也会有先后之分,在1992年10月以前的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即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实际缴费年限即职工在当地(或所在单位)实施养老(或医疗: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的缴费制度期间,在1992年10月以后的实际缴费的累计月数除以12,在工作期间。 (北京的医疗保险是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的,职工本人在实际工作(连续工龄)期间由于政策规定的原因,其界定时间就是以该单位实施缴费的时间为界,按照规定进行保险缴费的实际年限,为了保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障利益不受影响,未进行保险缴费的年限、失业)保险的缴费制度以后,由于各地区实施保险的缴费制度的时间有区别,也就会存在有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问题,基本上按照本地区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的时间为界,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或参加手续,如果所在单位属于规定社保缴费性质的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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