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工龄,单位只帮买了不足10年社保,现在能要求补缴吗?

发布时间:2019-08-01 08:33:18

我1997年入职某单位,公司09年10月才帮我购买社会保险,至18年8月我去申请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上诉期间多次同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从04年补缴(从04年补缴箅够15年基本数),我们同意了,双方去税务局签了补缴流程,税务局把单位和个人补缴金额都核算好了,单位也拿回了,等文费单位又反悔了,说过了两年诉讼期不补了。请问两年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还能补缴吗?

推荐回答

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是1993年,但要求企业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就是2011年7月1日。在社保保险法实施前国家是没有法律规定企业一定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不缴纳也不违法。单位在2019年10月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已经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开始缴纳了。以前年度的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与诉讼期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在诉讼期内公司也可以不缴纳。是否能够补缴,要看单位的态度了,你尽量与单位协商,你为单位已付出了22年的心血,如果已到退休年龄了,应该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