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7:42:02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