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5 07:01:26
(1)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