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3 11:05:56
该办公室的产权人是公司,物业每月定期收物业费和高层维修费
台风属于不可完全预见和避免的自然灾害,在法律上归为“不可抗力”。台风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正常情况下开支的建筑维修费或“高层维修费”支付弥补,也不属于物业费的开支范围。台风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受害人(本案的产权人)自行负担。
因此,因台风吹落玻璃导致的重新安装费用应由上述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