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拆迁办副主任薛业峰,去年请我为他店面装修。余两万元工程款未付。一直以手头紧张,厂家未报账等由拖延。后来他店面转让,声称“店都转了,还要钱呢”。更甚至,他拿出骗我开的报账用的收据,说钱已经给过我(有证据证明我未收到钱)。种种无奈之下,我在纪检网站及地方网站发贴追债,此人拒不还钱,还起诉我在贴中用了“无赖”这样的词句,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请问这说法是否成立?我该如何讨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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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起诉呗,有证据还怕他不给钱!!!!侵犯名誉权也要看造成的影响是否真的那么大,是否对他人社会评价造成损害!纪检是党纪检查,不管经济纠纷!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