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3:53: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要求:
1、距领取养老保险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
2、距领取养老保险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