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8:06:44
(1)本合同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分为A、B、C、D四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当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每次重疾确诊时间应间隔180天以上。
(2)本合同约定的28种轻症疾病分为A、B、C三组,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每次轻症疾病确诊日应间隔18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