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开票,税率变成13%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7-31 17:52:13

3月25日开票,税率变成13%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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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份以前开具的发票跨月后,因开具发票信息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采用红字冲销,再开具原适用税率正数发票。

  开具哪种税率发票,以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来决定。

   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税率补开发票。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的发票,发现开票错误的,先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再按照16%、10%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月1日后发票填开的8个提醒

严格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纳税,如何判断?结合暂行条例和36号文以及你公司产品特点判断,这是第一步。

纳税义务时间判断清楚了,该开什么税率发票就清楚了,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时间开16%,10%,之后的就开13%,9%。

如果4月1日之后纳税义务开具了16%、10%的发票,应该收回作废重开正确税率的发票。

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但是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可以补开原税率发票。

如果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也未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应该调整纳税申报表,补申报后可开原税率发票。

不能因为合同签的16%或则客户要求,就把实际纳税义务是4月1日之后还按照16%开具发票,这是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方开具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买方也存在不得抵扣的风险。客户如果觉得亏,可以沟通调税不调价。

4月1日之后的纳税义务,如果强行按照16%开具了发票,系统是可以操作成功的,税务会不会检查纠正?这个不打包票,各地管理松紧不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税务局发现这个异常非常简单,就是把开票系统4月1日后开具的原税率发票发给你让你写情况说明即可,然后就看你怎么提供证明资料,怎么圆?

三档并两档,未来还会有税率的变更,如果想避免这种尴尬情况,在合同的签定上可以重新筹划一下,比如按照价税分离签订合同,税率根据纳税义务时间和国家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其他回答

3月25日开票,税率是不会13%的,你应该是3月25日发生的业务到4月1日后开的,如果在4月1日后开的,只能按13%开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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