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地承德在廊坊买房子了怎么办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9-09-06 05: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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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应凭本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在该房产所在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再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具体的资料及手续、条件,可以参照《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第8--13条的规定办理。  《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 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区、县户籍的人员,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第九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的,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18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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