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6:19:41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出险,除费用型医疗险和津贴险之外的保险责任,如身故、重疾、残疾等,我按照条款约定予以承担。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及时通知光大永明人寿,光大永明人寿会及时派专人负责处理。境外出险除须按照相应险种规定提供索赔申请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被保险人合法的出入境证件(护照与签证)。
2.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身故、重疾、残疾保险事故,所提供的保险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残疾鉴定及重大疾病的确诊证明等材料须由当地公共医疗机构、交通警察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
3.境外取得的上述证明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4.对于香港地区出险客户,上述证明资料须经我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澳门地区出险客户,上述证明资料须经我国司法部澳门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地区出险客户,上述证明资料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后,再由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进行验证。
5.上述所有境外非中文证明资料均须附相应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