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1:18:58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周年时仍生存,平安保险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1)交费期为3年的,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2)交费期为10年的,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