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安全隐患排查表

发布时间:2019-08-08 20:39:22

屠宰场安全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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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加强屠宰企业监管,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完善长效机制。清除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成果,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排查内容和措施

(一)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开展排查。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主体责任及规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屠宰场(点)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定点屠宰场(点)严把“进厂验收关、屠宰规范关、肉品检验关,生猪产品出厂关”,确保出场(点)票证齐全、来源清楚,确保遵守国家规程屠宰和检验,确保销售去向明确,实现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检查屠宰场(点)是否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待宰停食静养、屠宰同步检验、肉品出场(点)、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台账管理要求,对生猪入场(点)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场(点)流向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台账记录并存档,做到追溯记录规范完整。同时,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严禁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各县(区)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屠宰环节隐患自查工作,重点对屠宰场(点)进场验收、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加强对屠宰场(点)监管力度,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私屠滥宰重点区域的排查。各县(区)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依法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排查,采取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逐一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多种方式,对重点区域全面检查。同时,要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盯防、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坚决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未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违法违规进行屠宰的,一律视为私屠滥宰,依法严厉打击。全面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严防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出现反弹。严厉打击冒用或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彻底捣毁,坚决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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