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4 00:48:38
订婚一年后,女方无理由悔婚,还故意刁难男方,拖延至今已经一年多不退钱物,该如何维权?
首先,在决定彩礼和财物是否返还时, 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给付彩礼和财物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 原则上收受彩礼和财物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和财物。 给付彩礼和财物后如果已经结婚的, 原则上彩礼和财物不予返还, 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其次,对于彩礼和财物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确理解。并且彩礼和财物返还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此类纠纷的起算, 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 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 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 给付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该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 也可以发生中止、 中断、延长等情况。
没有结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这是有法律规定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有证据可以去搞她。
现在对这类问题,法律会取代民俗的。
收集你给她的钱物证据,也同样可以收集她做类似情况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她。
能找到她吗?如果找到了,一起去找个地方评评理去,再给她一次机会,也算是最后的挽留,如果找不到,好吧,你无情,休怪我无意,一定要先把你搞的身败名裂,再让你受的法律的制裁,总之,不能饶了你。
这个好像没办法~没有什么协议啊
收集证据,法院起诉,
首先要有财物接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