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某即将出国进修,将其所在单位甲公司配备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以5000

发布时间:2019-08-12 21:16:33

案情简介: 李某即将出国进修,将其所在单位甲公司配备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以5000

推荐回答

其实只有一个问题,公司是有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李没有权利处置电脑,赵没错可以不还电脑,李赔偿公司电脑款就完事了。备注:李这个人很完蛋想占公司便宜还欺骗赵该枪毙一百遍的人渣,就是这种人多了社会风气才不好的。有用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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