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结婚证补办的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9-07-29 15:18:40

有一对夫妻01年结的婚,但一直没办结婚证,直到04年才领了结婚证,在这四年间,夫妻二人共同打拼,开了一间公司,此公司在丈夫名下,可是过了几年,两人因为种种原因,要离婚了,在财科分配问题上出现分歧,丈夫觉得01年至04年,他们两人没有婚姻关系,财产应该属于自己,妻子认为自己一女人,跟着打拼了好几年,为什么没有自己的份?到最后法院判决是,丈夫胜诉,那么律师告诉大家说,这种情况当年完全可以补办结婚证书,那么我想请问一下
补办结婚证的话,证书上写的是01年的日期,还是04年的,如果写了04年的,到离婚的时候,怎么才能判定人家是01年结的婚呢?
请有关知情人士,或法律介人士,靠知详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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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注: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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