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05:42:56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为55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8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60%扣除是:380×60%=228(万元)
按照销售收入5‰计算:55000×5‰=275(万元)
按60%计算没有超过销售收入的5‰,所以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228万元。
应该在千分之五 和发生额百分之六十的数额间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