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十年的情人关系,后发现他还有其它女人,还几次殴打,求助法律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5:03

我和他十年的情人关系,后发现他还有其它女人,还几次殴打,求助法律

推荐回答

你和他如果都有各自的婚姻在继续保持情人关系,都是有违社会公德的。既然你可以成为他的情人,那么其他的女性也有很可能会成为他的情人;换言之:他可以找你做情人,他也会找其他女人做情人。如果你是一个单身(未婚或离异、或丧偶)的女子,那么你出去想结婚的目的,在确实不知道他还有家室(配偶)的情况下,对他有了好感与苟合,除了你自己交友不慎之外,多少还有情可原;如果你也是一个已婚的女人,你再和他来往不但不值得同情反而更加令人憎恶甚至是活该了。至于你的被打问题,你想求助于法律的帮助来解决,这也是完全可以的,并不会因为你曾经做过他的情人而受法律保护所抛弃。但是这要看具体案情来认定、来处理的。比如:你的被打时发生在什么时间?你被伤害时是否向当(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过案?你的被打是否做过法医鉴定(三甲医院一般都有法医门诊科。医院的法医门诊科出具的伤情检查、鉴定是可以做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案件认定伤情、伤害结果方面的法律依据的)。如果你在被情人殴打之后并没有报案,很可能由于时过境迁而错失了他受法律追究的时机。如果是现在(特别是你在提出和他分手既不在继续保持情人关系后,他对你的殴打或威胁你继续和他发生性关系而殴打你)他可能侵犯你不只是人身伤害的案件了,很可能他就会触犯到《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犯罪了。如果是这样,你完全可以在人身健康权、性交的自愿与保护权这两个或多个层面上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你既可以选择在被打和被逼迫与之性交前的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自己咨询或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回答仅供你参考。

其他回答

你应该就像躲避火山那样 躲他远远的 越远越好

嗨,你自己懂得,别提了

这是非正常的关系——不会得到任何保护的!只有你自己解决了!

断绝关系,如果殴打伤害构成犯罪的话,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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