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首付款买房,写子女的名字,接受方来还剩余的房贷,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7-29 18:40:29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首付款买房,写子女的名字,接受方来还剩余的房贷,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推荐回答

如果没有注明单赠与一人,还是视同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这个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不论夫妻那方还剩余房贷,除法律明确归个人的财产外,都会涉及家庭财产的分配,一般视同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

其他回答

如果你父母有出资证明,就可以不作为婚前财产

应该是婚后财产,如果有欠条之类的,另说,或者是提前公正,也除外。

不算吧!应该不是

抛去首付款,剩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有赠与的“特别说明”否则就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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