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如何再追加赔偿

发布时间:2019-09-03 20:03:48

老工伤如何再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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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只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追加赔偿。老工伤,是指即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也有的省市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伤划归于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按各地规定,不能按现行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现行法律规定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部分省市规定可以享受,部分省市规定不可以享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芜人社秘〔2014〕483号四、待遇支付(一)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二) 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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