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明史.列传第九十一》第二段的翻译 解析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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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列传第九十一》第二段原文: 迁湖广佥事,归宗藩侵地于民。施州夷民相仇杀者,有司以叛告。岳擒治其魁,余悉纵遣。荆、岳饥,劝富民出粟,驰河泊禁。属县输粮远卫,率二石致一石。岳以其直给卫,而留粟备振,民乃获济。译文: 郑岳迁任湖广佥事官职,归还严宗藩侵占的民地。施州有少数民族相互仇杀,有司上告他们反叛。郑岳抓捕处治了他们的头目,把其余人都释放遣走。荆、岳两地发生饥荒,郑岳劝富民捐出粮食,放松河泊禁令。属县向远方卫所运输粮食,(消耗很大)二石粮食才能运到一石。郑岳把一石的钱直接给卫所,而留粮以备救济,百姓于是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