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7000元20年不还

发布时间:2019-08-01 04:25:47

请问20年前有人借我7000元,给我写了借条有他本人签名,就是没有按指印,可现在要钱不给,说他都忘了。这事怎么处理?要是起诉他可以赢吗?主要是钱不太多划得来打官司吗?要是赢了能拿到多少钱啊?谢谢补充:不是才想起来要这个钱,是这个人欠别人钱太多了,跑到西宁去了我们打听不到他在哪里住,今年才通过认识的人打听到的,事情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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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可以打,但是你不一定能胜诉。因为这个是有时效性的,就是20年。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受理,但是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性抗辩(就是给法院说,这个时效性已经过了),那么法院一查,时效性确实过了,那么法院就驳回你的起诉了。

如果对方不提时效性抗辩,那么这个法院才会继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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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起诉,但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个没法胜诉了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议咨询一下律师比较好!能给你中肯的分析;

去仲裁吧!希望不大,起诉成本太高。

关键是当时的借条上有没有写清楚归还日期  到期后为什么没有及时催讨  如果没有及时催讨  现在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没有地方去打官司了

当时的借条写的不太规范,打起来不是十分有把握。但决心要打,就不怕麻烦。

如果借条上没有特别写明利息,打赢了,也只能是7000。如果借条上写有归还日期,他拖了20的话,那就可以主张利息,这样就不少了。

借条有他本人签名,就是没有按指印也具有法律效力,20多年了怎么才想起来要?要知道经济纠纷是有时效性的。

这种民事纠纷,要去律师事务所问。

在法律上来讲,签字不嗯手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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