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金的补缴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31 13:07:25

我85至95在二十冶工作,95年解除合同,从92年交的养老保险金,。由于单位保管不善,养老保险手册丢失,我准备重新补缴保险金,由于85至92视同缴费,只有92至95才是实际交费,请问专家如认定85至95的交费只补92至95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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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95年解除合同的,养老保险是92年缴的(应该是93年开始缴的),那应该是缴纳到解除劳动合同了,而93年前是视同缴费的,所以你从85年工作到95年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补缴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纳后,在社保经办机构是有档案的,养老保险手册丢失是不要紧的,社保的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如果你在国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后没有缴纳,那可以只补缴应缴未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不用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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