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0 20:59:44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服役期满12年且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实施安置“四优先”,国家对退伍老兵优抚政策:
1、父母有单位的优先安排到父母所在单位工作;
2、父母没有单位的由区政府统筹优先安排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单位;
3、已婚的优先安排到离家庭住址较近的工作单位;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功臣退役士兵;
5、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
6、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减免50%;
7、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额外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答:按国家政策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并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集体二等功不享受)。
有,但是该办的事还要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