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执行有异议

发布时间:2019-08-01 09:52:26

2014年买了个房,交了钱就交接入住了,可是要求过户时房主房本因丢失当时就登报作废了,几天后拿到报纸就补新本去了,补到一半房主有事先走了,说明天在补吧,可是后来因房主的原因很长时间也没有过户,后来就过年了,过年后他把房又买了个主,还用老房本过户了,新房主见了报纸就说上当了,请问他的这个房本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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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后房主与原房主去协调吧。

应该是无效的,原房主涉嫌违法的

他这个房本无效。你可以找到当时申明丢失的报纸做为依据,证明原房主一房多卖,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

应该是无效的吧。

他应该是涉嫌合同诈骗,报警吧

首先,原房主的这个房证是无效的。另外,如果他一房二卖又造成另一个人的损失的话,那他的行为应该涉嫌诈骗罪。

交钱就入住了,没有签订合同?

对于这类纠纷,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比较成熟和统一的做法,由于两个真实买受人分别签订的买卖合同都为有效合同,一般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例如,甲将同一商品房出先后出售给真实买受人乙和丙,后纠纷诉至法院,要确定乙、丙对于争议房屋的归属,首先审查乙与丙是否取得所有权变更登记,若乙已经依据买卖合同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则可判令其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均未办理登记,则依据合法占有房屋的先后判令归属,若均未占有房屋,则依据二者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确定权利,对于这类一房二卖纠纷的审理,审判实践中争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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