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14:51:18
2010年,某市某大学8名学生集体到广东的一家私营企业做食品检验工作。当时企业负责人给学生进行了口头承诺:月薪4500元,外加年终分红;工作满三年,配车。大家都认为这几个学生找到了好工作,这8位同学没有和该企业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就去了广东。到了单位后,急于求成的学生们草率地与该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3个月之后,所有人才发现上当。他们的月薪确实是定在了4500元,但是在工作中他们经常违反合同上的“霸王条款”。例如,迟到一次罚款500元。结果,大家三个月工作下来,扣掉各种罚款,每月实际发到手里不到2000元钱。学生集体反抗,要辞职,该企业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个同学交出6000元的违约金。学生说,在学校谈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该企业则表示,请拿出证据来,众学生木然。 请对这起案例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简要分析,并谈谈给你的带来的启示。
我是觉得即使合同中没有霸王条款,公司制度有规定迟到罚款,也不应该每个月迟到五次吧,岂不是每周都会迟到一次。
另外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是合理的了。
不要轻信招工信息和承诺。在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好每一项条款,以免违约受到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