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劳务承包甲乙双方工伤的分摊比例?

发布时间:2019-08-01 12:28:08

劳务承包中,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关于这个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之间  赔付比例是否有要求?  或者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比例,国家相关条文中是否有要求? 谢谢

补充: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额已经赔付情况,针对剩下部分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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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该提问限定范围是工伤,那么,与工伤相关的主体只有三个,即: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保险公司;具有最为直接关系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承担赔付责任的主体只有两个,即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承担工伤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一切费用。

      因此,只要是涉及到工伤的事情,谁与受伤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谁就是工伤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并且只能是这两个主体。提问中说到的“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中要求55分”等等这些乱七八糟的情况,都不得与“用人单位与工伤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相抵触!

其他回答

这个要在双方协议中注明。

国家没有硬性规定,这个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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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的按分包合同执行,劳务方确无能力承担的部分仍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没分包合同或没明确约定的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

这个只能协商解决

这个分摊比例国家好像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还在于双方协商,写进合同后,对双方都有约束性。

一般是协商解决

由双方协商解决。。

还是要审批的

这种情况,不存在工伤保险费理赔分担问题,应该由投保主体(用人单位或劳务派出方)向社保部门申办理赔事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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