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陕西高考加分情况的困惑 我在网上查说是荣立过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子女享受20分加分待遇 请问是否真实 我符合这个要求 但不知道如何上报以及什么时候上报 最近国家信息库录入学生个人信息 跟这个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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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高考加分政策从陕西省招办了解到,陕西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照顾政策、退役士兵照顾加分幅度等几项高考照顾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陕西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介绍,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陕西实际,陕西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几项高考照顾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照顾政策。将原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均调整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二、调整对退役士兵照顾加分幅度。将过去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修改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四川大学招收国防科工委系统职工子女预科班的照顾幅度,与其他本科预科班招生执行同一政策。 郝春怀说,以上3项照顾政策调整的第一项,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一的学生执行,即2014年高考录取时开始执行。后两项政策调整从今年录取开始执行。 高招录取中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分为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两部分,增加的分值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关证明或证书。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数后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审查确定是否录取。 教育部确定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增加10分;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 ①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 ③烈士子女增加20分; 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⑤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