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轨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关系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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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企业办理内退手续后的并轨人员不得再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回原企业享受内退待遇。(二)并轨人员与原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本人自愿留在原公益性岗位工作,个人档案移交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由再就业资金继续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补贴,并按季拨付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为其办理社会关系接续和缴费申报。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收代缴。本人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退休条件的,将档案移交失业机构,享受失业待遇。(三)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如本人自愿留在原公益性岗位工作,个人档案移交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由再就业资金继续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补贴,并按季拨付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为其办理社会关系接续和缴费申报。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