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划生育新政策后,未婚单身妈妈第一胎算违反计划生育证策吗?广东省就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不知广

发布时间:2019-08-02 12:37:56

请问,计划生育新政策后,未婚单身妈妈第一胎算违反计划生育证策吗?广东省就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不知广

推荐回答

不管是计划生育新政策还是旧政策,未婚生育子女均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广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三)婚外生育子女的;(四)非婚生育子女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