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生产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是5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50万元,假定不考

发布时间:2019-09-13 20:36:59

A.520 B.573.4 C.550 D.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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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解析:【答案】A【解析】A公司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500+20=520(万元),由于委托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增值税可以抵扣,而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所以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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