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发布时间:2019-08-03 21:02:58

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申报条件是什么    向那个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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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同意,现就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1、专家提名推荐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二级教授(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仅可推荐一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或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相关信息。2、推荐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可以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时,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具备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奖提名推荐资格的专家以及近五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首位完成人。推荐应用类候选项目的,还应至少提供一名依托我省企业单位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每位推荐专家每年仅可推荐一项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推荐本地区、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被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5、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三)注意事项    推荐工作要真正体现提名制、推荐制,推荐单位(专家)是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落实好推荐工作主体责任。    1、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等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做出。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推荐人提供客观性材料,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严格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性材料包括: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有关重要科学发现、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有关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有关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要条件,申报时须提交成果转化绩效证明(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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