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代理权中的对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3人同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发布时间:2019-08-09 18:55:53

为什么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与第3人同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该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3人利益的行为 是民法上规定的无效行为吧

其他2个情况为什么无效 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属于那种表示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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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代理是指代理人有代理权,但他的代理行为超出了其权力范围 被代理人只承认他所授权给代理人的那部分 所以 代理人超出的范围不负责任但是在这其中,被代理人有选择的余地。若被代理人认为该部分超越授权范围的代理,对自己有益无害的,可以行使追认权,即表示对该部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来承担。若被代理人作出不予承认的决定,则由代理人承担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不论是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还是对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期间保持缄默,既不承认亦不否认,应以法律拟制的追认认定,发生与事实上的追认权等同的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与第3人同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该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3人利益的行为 是民法上规定的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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