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08:58:17
经过法院已经判决的土地纠纷,国土部门还有权立案再查吗?
判决前应当已经向国土部门调取过证据,就不能提出异议登记了。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在于查明案件事实。机械适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完全排除被告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可采信性,是完全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土地确权案件直接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机关在超过举证期限后,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经审查该证据符合可定案证据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信。
各司其职, 各办个的事,决不可能去查法院的以判决的案件。
已法院判决为准
法院也是按国家土地法判决的,国土部门没有理由再查。。
既然是法院判决国土部门无权修改法院判决
国家土地部门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决定。对于同一事实法院已经作了判决,行政部门应该不再受理。
法院已判决就是你的了,如果有人强占你直接报警!·
国土部门当然无权改法院的判决
应该搞清楚权属是什么意思,权是土管部门批准的或者是法院判决的,没有这么做就是没有使用权,再捣乱就是违法占地或者纯属无理取闹,这样的人就自己对付吧
不能了,国土部门如果有异议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