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2:18:29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于交费期满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自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105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止可领取之“养老年金保险金”总额减去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