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22:36:23
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因疾病身故,给付1万元保险金。
面部意外整容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面部毁损,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接受面部整形手术治疗(须全身麻醉),给付保险金。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
意外住院补贴: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住院,按每日100元给付保险金:(1)住院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2)因同一事故间歇住院,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日(含90日)计一次住院;(3)“重症监护补贴”与“意外住院补贴”,不叠加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30日。
重症监护补贴: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按每日200元给付保险金:(1)住院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2)因同一事故间歇住院,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日(含90日)计一次住院;(3)“重症监护补贴”与“意外住院补贴”,不叠加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