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22:56:10
请问军委为战斗出了力的、贡了献的、侦听人员、为什么地方官家不给办参战
参战的依据,一是中央军委、国务院确定的战役战斗,二是本人档案的原始材料。
楼主可以从档案材料入手,这是最重要的物证;当然也可以由原部队出具证明。
民政部对在战时,平时,立功,受伤,牺牲的人员都有优抚具体规定,地方政府照此执行。
得有立功受奖证书或奖章
参加过战争或者立功受奖人员才有补贴!
这些都是技术兵种,不是一线作战人员
一是直接参战人员,二是有关证据证明参战人员,三是有特殊贡献的与参战有关的人员(当然要有相关证明)
不是直接参战人员,因此地方政府不给办理参战。
证明,证明,证明!
让部队给你开具证明,谁敢不办。
到武装部咨询补办参战的原因
现在没有利用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