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6 20:47:52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方案 [例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新规定、新要求得到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严格执行,真正落到实处,4月2日,印发方案,在全处部署开展学习宣贯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宣贯活动,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全体干部职工为对象,重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集中宣贯:
一是组织培训学习。
要求处属各单位自觉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活动,紧紧抓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应急专职人员这三个关键群体,组织全体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开展专题培训,真正吃透弄懂《条例》的主要内容,不断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主动将《条例》的学习培训推进至班组、岗位,确保一线职工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处置程序和具体措施,提高一线职工面临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应急能力。
二是抓好贯彻实施。
要求处属各单位认真对照《条例》,查找应急准备、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完善各方面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力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开展宣传活动。
要求处属各单位积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板以及网站、微信、板报、条幅、标语等传播手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广泛宣讲《条例》的主要内容,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注应急的良好氛围。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处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部署,分管负责人全程抓好实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学习宣贯活动与整体工作协调推进;认真记录整理相关资料,总结报送学习宣贯情况。同时,还将学习宣贯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阶段考核范围,对不按部署要求开展宣贯活动、报送宣贯资料的进行通报并扣分,确保宣贯活动有序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