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孩子在看护班受伤看护班是否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1 22:20:47

12岁孩子在看护班受伤 看护班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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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依据第四十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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